本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有关规定,遵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、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,对委托标的进行公开拍卖,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。为规范拍卖行为,特制定如下规定:
第一章 总 则
本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有关规定,遵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、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,对委托标的进行公开拍卖,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。为规范拍卖行为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 竞买人资格
1. 境内竞买人: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、法人授权委托书;
2. 境外竞买人:须持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、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证件。
3. 竞买专营、专卖物品,须提供专营、专卖资质证明文件。
二、 《拍卖公告》:本公司在拍卖日七日之前,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。
三、 竞买申请手续:竞买人在本公司《拍卖公告》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,经本公司确认后,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,领取叫号牌。
四、 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,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。否则将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。
五、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,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,索取有关拍卖资料;一旦进入拍卖现场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,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六、 本公司每场拍卖会均印制拍卖清单,如清单内容与拍卖会上拍卖师宣布的不符,则以拍卖师宣布为准。清单印有每一拍卖标的起拍价,其中未包含买受人(竞得拍卖标的者)应向本行缴纳的佣金。若无约定,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百分之五计收。
七、 拍卖方法:
1. 增价拍卖:增价拍卖采用“上不封顶,下保底价”的拍卖方式进行。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,竞买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,每档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确定,竞买人可超档加价但不能低于一档,否则叫价无效。最后拍卖师读数一次二次三次,三次内无人再加价,则拍卖师以最高价落槌成交。
2. 减价拍卖: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无人应价,拍卖师逐次降低报价,以首次应价为成交价,即一有人举牌应价拍卖师就可落槌成交;或者,以第一次应价为新的起价,重新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。
本公司也可视情况采取其他各种拍卖方式。各种拍卖方式在同场拍卖会,同一拍卖标的上也可同时使用。
八、 在竞买中,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。
九、 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和有关文件及合同等。
十、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,按约定付给拍卖人拍卖佣金。
十一、 买受人在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后,如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,应承担违约责任,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,并赔偿由此告成的经济损失。
十二、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,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。
十三、 未成交者凭保证金收据、叫号牌,在拍卖结束后当场退回保证金。
十四、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,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,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,更不得有恶意串通、操纵、垄断等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。